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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规定开车撞人要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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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8-30 22:51:17

新交通法规定开车撞人要负全责吗??

检讨“机动车负全责”热炒 媒体为何断章取义
  
近一段时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负全责”的争论又一次热火朝天。支持者认为是“以人为本”,反对者则声称有失公允。

  这里,暂不讨论谁对谁错,也不赞扬争论本身所反映的民主进步,我们仅将视角定格于反思,因为这场争论至少有两点值得检讨。

  媒体的“断章取义”在这次的争论中屡屡暴露。

  一些媒体在报道新交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没有将法律的规定完整地呈现给读者。如果其截取的部分,符合立法原意,且不影响读者理解,这无可厚非;但令人惊讶的是,个别媒体引用的法律条文,有违法律原意。

  举个例子。北京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除已经自行协商处理的外,按照下列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二)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而在有的媒体,该条被简略成这样:“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敢问读者,“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这一前提条件缺失,这两个规定意思能一样吗?

  再举个例子。许多媒体报道,北京市二环路上,一违章穿越的行人被一辆“奥拓”车所撞,“奥拓”车竟要赔偿20万元!然而事实却是,被撞行人向法院起诉索赔20余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法院并未判决。

  除了媒体的“断章取义”,这次热炒的背后,是立法者的“沉默”。

  一部法律的出台,是严肃而认真的,经过了立法者一次次的审议。其间的激烈争论,磨出了法律的公正与科学。那么,当媒体有“断章取义”之嫌时,当群众发出一声声疑问时,我们的立法者怎能袖手旁观,而不站出来做一个澄清呢?是到了立法者解惑答疑之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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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8-30 22:55:15

机动车撞人负全责说是保护弱势群体,我觉得是狗屁不能通。

如果有人得绝症或者某种原因不想活了就往车上撞,那不是机动车也得负全责?这给许多活不下去的人又增得了一份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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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 01: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在北京报纸上争论最多的就是关于三环小托托撞死人的事情~~~~~,好象也是新交通法的第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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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 01: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单车逆行超车道

  在23公里处,记者在高速路左半幅看到了令人惊心的一幕:一中年男子,竟然晃悠悠地骑着一辆人力单车,在超车道里一路逆行。使得迎面飞驰而至的汽车无不急急摁响喇叭,车头一偏与他擦肩而过。记者注意到,每一辆车过,席卷的气流都将该男子的衣服刮得“啪啪”作响,单车头也总要晃上一晃。而他却是依然我行我素,继续低头猛踩脚踏板车赶路。

  经交谈获知他是定安仙沟人。他告诉记者,他是从数公里开外的新坡出口路上的高速路,到这附近的村庄找人办点私事。据他说,为图方便,附近农村的村民经常上高速路,所以他也就上来了。顺着他的手势,记者看到一位上年纪的妇女正慌慌张张地攀过高速路的护栏躲进了灌木丛。

  沿途近百公里采访中,记者先后遇到见到类似险情有9回。

  行人横穿高速路

  沿路采访中,在高速路上行走、穿行的行人,不断地从记者眼前闪过。

  经了解,他们中主要有3种人:附近村民、外来拾荒人、流浪者。据观察,他们或沿着紧急停靠车道行走,或趁汽车飞驰过后刹那间腾出“空档”横冲过高速路,或眼看过不了又急忙倒退回来,斗胆跟高速汽车比起了速度。

  记者注意到,拾荒人多数走在超车道里,对一辆辆急驰而至的车辆,他们几近麻木,一直往隔离带里寻找矿泉水瓶等过往车辆遗留物,连头都不抬一下。而一些衣衫破烂的“流浪者”的处境就更令人担忧了:他们随意地在几个车道间来回走,却极少回头看看来车。

  高速公路民警说,高速路上的行人、单车交通违法现象已相当普遍。有时,仅在30公里长的海口路段,他们一天就能抓获交通违法者30多人次,少时也有十几二十人次。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够等因素,这类违法丝毫不见减少。他们也是大为头痛。
[url=http://www.0898.com]海南前线[/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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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 01: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呀,,这是海南日报上登的,海南高速路情况。

不管如何,你要撞上了,按《新法》不花10万以上下不来。
[url=http://www.0898.com]海南前线[/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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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10-3 23:27:33
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宣判 司机赔偿15万元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死者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
刘寰修车费664元。据悉,此案是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



这又如何解释?新交通法本来就是一个狗屁不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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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4 09: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狗屁不通。那些立法的都TMD是白痴。凭什么说开车的就是强势群体???????????????
      中国的职业司机占到一半以上。每月收入才几百元、好点的也就一仟多元。如果他们出现事故,那不得倾家荡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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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00: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咯,第三者险做为强制执行的必买车险,对各人也是有好处的..........
[size=2][fly][color=navy] [/color] [color=Orange]音问久疏,唯愿一切康适...... [/color] [color=Teal] rainbow.agent.pa18.com [/color][/fly]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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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08: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虹 于 04-10-6 12:41 AM 写道:
所以咯,第三者险做为强制执行的必买车险,对各人也是有好处的..........

彩虹出现的正是时候
[b][fly]开[color=red]普拉多[/color] 将FB进行到底! VY73! 这里是BG7YAW[/fl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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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17: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句话不是这样说的么:

请不要在风雨来临的时候才想起我
[size=2][fly][color=navy] [/color] [color=Orange]音问久疏,唯愿一切康适...... [/color] [color=Teal] rainbow.agent.pa18.com [/color][/fly]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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