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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3: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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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风:关于张MM
作者:莫之许
记得是在林达的某篇文章中曾说,在判断什么事情该不该干的时候,美国人最常说的是合法与不合法,而中国人最常说的是对与不对。通常情况下,法律只是道德的下限,或者说是多元价值观念都能接受的共同底线,因此,这种中美差异表现出来的是,中国人更愿意依据自身所持有的价值观来指导行为,而美国人则更愿意使用多元价值观所共同接受的法律底线来约束自己。很显然,前者更多地与价值观念相对单一持久的传统社会相关,而后者则更多地与价值观念相对多元变迁的现代社会相关。
既然法律往往是道德的下限,按理说,中国人以自身价值观为准绳,行为想来要比美国人普遍来说更高一些才对,但以事实而论,抛开传统乡土社会不论,至少进入到现代化进程以来,事实是正好相反的,中国人在公共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水准,要远低于美国人。我觉得,这其中的一条原因就在于,在不得不告别价值观相对单一稳的传统状态只后,中国人并没有学会如何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条件下共处,因此,在价值观多元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这样一条共同的底线,常常就会因为某种特定价值观的驱使,而做出比可能的共同底线约束下更糟的事情,比如,为了爱国,就泼人之粪,损人之墓。这样,就以更高的名义,做出了更坏的举动。
这次对一个13岁小女孩的行为,也是这个问题,虽然这样干的人,大多与我的价值观更相近,但我还是不能接受。因为我以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不同价值观的共同底线,成为一个不因价值观的不同而突破的最后防线。因为,谁都未成年过,谁也都可能有未成年人子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为中国人最可能的共同底线,在这一原则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无条件。
因次,我不赞同北风老兄,这个事情既然发生在一个未成年人身上,那么,一切的公开批评就必须立刻将她的个人因素屏蔽掉,这没有任何借口可言,张MM这个具体的人必须立刻绕过,而代换为“某女生”,在这个意义上,王老版上照片而不处理同样是极其错误的。至于那个利用未成年人强暴全国人民的垃圾机构的垃圾节目的垃圾作法,再怎样的谴责都是不为过的,但是,对这种以未成年人为工具达到自己目的的垃圾做法的反击,却恰恰应该而且必须不以未成年人为工具,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仅在道义目标上,同时也在程序上全面战胜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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