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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律师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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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09: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律师的天职

律师的天职
(2008-04-25 22:19:16)标签:律师 天职 民意 杂谈   分类:思想火花

     每个职业都有自身的规则,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而律师的职责是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达官贵人、平民百姓,原告还是被告,恶人还是圣人,在律师的眼里,每个当事人都是他心中的上帝,他们的一切都是为了当事人!而我们现在公众对于律师这个职业存在极大的误解,他们认为律师因该维护所谓的好人的利益,对于那些坏人不必用掌握的知识去为他们的罪行辩护。其实,律师对每个当事人就像盲人对颜色的感觉一样,是没有差别的,他们的心里只有当事人,没有好人坏人。因为,律师从事的法律服务,第一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法区分好人坏人的,比如家长里短的民事案件,第二,在事实查清之前,是非功过难于评说,让律师承担过滤好坏人的角色强人所难,第三,律师的法律服务在更重要的意义上其实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使法律真正按照自身的规则去运行,而不必考虑党派、权贵、利益集体的看法。写到这里,有一点必须提到的就是对于民意的看法,前几天ZGRMFY长说判案子要考虑民意,将民意作为判案依据。我只能说他没有法学的基本常识,不是合格的FA官,而是一个政治官。法律产生自民意,公布后就要按照自己的规律去运行,如果一味地考虑民意,那么我们还制定法律干什么呢?发生纠纷,直接来个民意测评得了。再如,国际交往中国家间如何遵循民意?条约签订后必须遵守,即使民意反对也无用,否则就可能被提交国际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以,民意对法律的影响不是无限制的,它主要是在立法阶段对利益的衡量上要反映不同利益团体的声音,但法律公布后,在执法和司法阶段就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唯民意是从。一味地遵从民意,则是法律的缺失,公布法也等同于没有法了。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在西方法治国家来说是很简单,就像吃饭穿衣这般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却还要面对公众对其附加道德评价的责难,看来摆在我们面前的法治之路还很漫长啊!法治不只是法律的公布,还需要权力的被规制,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法治观念的确立,而这些才是最难也最体现法治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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