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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中国司法没治了,车会的大律师较多,评评ATM机案判决是否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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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2 23: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中国司法没治了,车会的大律师较多,评评ATM机案判决是否合理吧!

十七万判了个无期,偶不懂法律,呵呵
天涯上正为这事辩个不可开交呢!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78757.shtml#Bottom
凭良心做人,依常识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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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不是律师,俺是看 热闹的.可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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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1: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煤渣会说:悲哀啊悲哀,哈哈会说:搬家啊搬家 ,大海会说:出国啊出国

[ 本贴由 大海 于 07-12-23 11:50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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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财经》杂志记者赵何娟报道,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其共同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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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斯璐)今天下午3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将组织一场主题为“柜员机出错,取款人的法律责任”的小型研讨会,与会专家将以“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为案例进行研讨。
     
    昨日,许霆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介绍,该保安曾是许霆的上级,他向记者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联系银行,但银行的说法把许霆给“吓着”了。
     
    还不还钱都要坐牢?
     
    在该保安的印象中,许霆入职以来,一直表现良好。据该保安回忆,2006年4月24日上午,许霆以“回家考公务员”为由向单位辞职离开广州。“许霆在保安队里表现不错,领导都觉得他有发展潜力。”当天下午,银行发现许霆的行为后找到保安公司,但此时许霆已经逃走。
     
    该保安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与他联系,许霆向他交待了事情的经过。“他说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还说不想再过这种(逃亡)生活了。”这名保安随后建议许霆和广州市商业银行联系。据介绍,该银行一位姓卢的科长常与该保安联系,希望能得到许霆的行踪,保安便把卢科长的联系方式给了许霆。“许霆和银行联系后,又打来电话,说卢科长告诉他,那17.5万元不论还不还,他都要坐牢。当时他说很害怕,挂了电话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记者试图联系“卢科长”证实该说法,但对方手机长期处于关机状态。
     
    许父忙着接受采访
     
    昨日是冬至,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说:“以前一家人都是热热闹闹地过冬至,今年我来了广州,许霆的妹妹在外地读书,老家只剩下孩子他妈一人留守了。”
     
    许霆的案子自本报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州电视台、南方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约见许父。昨日,许父更是在接受采访中度过了一天的大部分时间。昨日下午3时,许父在经纶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广州电视台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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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3 20: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盗窃罪对于涉案人来说的确太牵强了,且量刑过重。偶不懂法律,但觉得该案纯属民事纠纷,是合同主体一方出错造成的,可协商解决,如涉案人不同意归还不当得利,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应属盗窃。换个角度,假设涉案人在银行有17万,但由于系统出错记录成了170元,是否可将告银行盗窃,将银行法人判个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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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21: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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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09: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收音机里听说过,还有改判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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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1: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属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而盗窃罪:自以为别人不知而窃取

——盗窃罪没问题(如果是拿卡到前台人员取,则是信用卡诈骗罪),又是金融机构,而且是10万元以上,判个无期是最低(从帖子上看不出有减轻或免除的情节,因此,最低判无期)

[ 本贴由 夏利哈哈 于 07-12-24 11:13 最后编辑 ]
把你口袋里的钞票放我口袋,把我脑袋里的观念放你脑袋!骚扰电话:139-076-2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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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1: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利哈哈 于 2007-12-24 11:08 写道:
首先,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属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而盗窃罪:自以为别人不知而窃取

——盗窃罪没问题(如果是拿卡到前台人员取,则是信用卡诈 ...


正解,请哈哈再解释一下贪污3亿那个的判决依据
[url=http://t.qq.com/wangworm/mine][img]http://v.t.qq.com/sign/wangworm/99e6b48dfa67696ddd9f6d3efc059209e42fef59/1.jpg[/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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