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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菠萝蜜

禁书好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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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6: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呆阿瓜 于 07-1-29 12:13 PM 写道:
都禁了怎么炒啊?


昨天在北京机场百无聊赖中买了这本“禁书”,在飞机上把这本书看完。其实就像作者本人所说的,这本书叙述的内容大多是些很琐碎的事情,讲述了这些著名的伶人在解放后尤其是文革中的一些经历,基本上没有什么内幕的揭露,作者的叙述很平和,只是中间穿插了一些不那么“适宜”的,不那么“识时务”的感慨而已。。。

因人废书?!::23:
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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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7: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海口去北京时,在飞机上读完了于丹的论语心得。回来时看完《伶人往事》,不禁心情郁闷:现在的书怎么都这样呢,厚厚的一大本,读完以后却觉得没什么内容。。。

禁书就一定好看吗?畅销的书就一定好看吗?

至少偶个人认为这两本书不值得收藏,很愿意把这两本书借出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跟我联系啊。。。
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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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7: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语心得

同感,到底是浅显还是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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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3 11: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前主席说得对 (ZT)

来源:http://www.daynew.net/?p=302
江前主席曾经在接受美国大牌记者华莱士采访时候说过下面这样一段话

刚才我的助理抗议你拿出这张照片,我很遣憾。他很蠢。我们宣传部门的那
些人也很蠢。他们看不出这张照片的真实含意,他们花了很多钱却净做蠢事。
我们的对外宣传部门挤满了没有脑子的翻译机器,但我毫无办法。

仿佛是为了证实江前主席所言非虚,最近邬书林先生勇敢地牺牲小我,他的行为为江前主席这番话做了最好的佐证。

邬书林先生干了什么呢?他先是在1月11日全国图书订货会的“通风会”上宣布了一份“2006年出版违规书选”,点入了八本书的名。

八部图书的目录如下:《人民日报》退休编辑袁鹰的回忆录《风云侧记――我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原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编朱凌撰写关于姚立法的报告文学《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章诒和的《伶人往事》、旷晨主编的四本对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国历史回串的《年代怀旧丛书》、国亚讲述150余年以来中国一个普通家庭命运的长篇小说《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晓剑讲述辛亥革命到大跃进历史的长篇小说《沧桑》、胡发云讲述非典期间女子因互联网而放弃作副市长情人的长篇小说《如焉》,以及朱华祥反映新闻工作者生存状态的长篇小说《新闻界》。“违规”的原因,除了《风云侧记》被认为“泄露国家机密”外,其余未给出明确理由,章诒和的《伶人往事》更是被邬副署长明确向湖南文艺出版社指出是“因人废书。”

邬书林先生一蠢是不看禁书效果:禁书行为等于为这些书免费做了广告,本来民众对读书已经没什么兴趣,但是一听说是禁书,各个都会像看到了宝贝,挖到了金子,管你正版盗版,先弄一版回来看看里面说了点什么,万一像《金瓶梅》,那就赚大发了。

邬书林先生二蠢是不看禁书时机:胡总一再强调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温总刚刚在文代会上号召作家艺术家讲真话,邬书林马上私自禁书,这不是对着干吗?

邬书林先生三蠢是禁书搞砸了,不能勇敢承认错误,反而把责任推给上级。章诒和、袁鹰等作者不断抗议(详见李大同先生博客),导致上面要追究责任,邬书林先生慌了神,口口声声说:

网上许多文章我也都看到了,都冲着我来,我首当其冲,真是有苦说不出。我是执行署里的决定。关于出版,这几年中央下了好几个有关文件,作了严格的规定,我处在这个岗位上,当然必须严格执行,这不是我个人的事。

,这不是把责任推给龙新民、刘云山同志了吗?中央下了有关文件,是让你认真审读,仔细把关,也没让你连书的内容都不看就下达封杀令吧?

作为新闻出版署的副署长能蠢成这样,也是天下罕见,难怪江前主席也摇头表示对这样愚蠢的混入宣传部门的小老乡也毫无办法。不知道咱们胡总温总对这样的没有脑子的机器有没有办法修理。

邬书林副署长简历
邬书林,男,汉族,1954年2月12日生于江苏镇江。1976年11月加入
中国*。1971~1978年,江苏焦化厂工人、调度;1978~1982
年,南京大学经济学系读大学;1982~2001年,中宣部出版局干事、
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1986~1989年,中央党校青年干部班
研究生毕业(中央党校培训部);2001~2004年,中宣部副秘书长兼改
革办主任;2004年10月至今,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
BG7YBK[size=4][color=red]这5杯分别为:[fly][/color][color=green]月中仙、[/color][color=orange]醉蓬莱、蝴蝶梦、梦星尘、彩灯艳[/color][/fly][/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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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3: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起诉状

原告:章诒和 女  19XX年出生,汉族。

电话:()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法定代表人:龙新民  职务 署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电话:010-65212800,65212700

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在2007年1月11日“出版工作专题情况通报会”上作出的查禁原告作品《伶人往事》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原告长期从事戏曲文学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工作,退休后于2001年开始写作。在完成《往事并不如烟》和《一阵风,留下了千古绝唱》两书后,原告描写尚小云、言慧珠、杨宝忠、叶盛兰、叶盛长、奚啸伯、马连良、程砚秋等八位京剧艺术家的《伶人往事》一书,在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定和多次删改后,于2006年10月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首次印行十万册。作为一部“写给不看戏的人看”的作品,原告笔下的一个个人物遭逢鼎革,其悲剧人生的兴衰宠辱和点滴“往事”,甚至在与“韶乐”已几乎很少谋面的当代读者群中,所引起的反响据知也属良好。

2007年1月11日,在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主持召开的“出版工作专题情况通报会”上(以下简称“通报会”),被告新闻出版总署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副署长邬书林“就当前宣传工作发表了讲话”,他批评了湖南文艺出版社和档案出版社等八家出版单位出版了“违规”作品,而所谓“违规作品”,居然包括广受读者认可的《伶人往事》在内,其根据则是:该书作者“这个人思想有问题。我们(请注意:此处不是‘我’而是‘我们’——原告按)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稿子走了好几家出版社,都没敢出,你们还真敢出,胆子也太大了(一说太猖狂)。……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堂堂的新闻出版总署下令禁出好书,纵非奇闻,亦属奇冤!为此,原告曾三度严正声明抗议,邬书林迫于海内外舆论压力,企图抵赖,然而原告手中握有证据,举其要者有三:

一、1月12日上午,也就是邬书林讲话的次日,在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大楼二层会议室,该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王丹彦主持召开了“新闻通气会”(以下简称“通气会”)以传达“通报会”的会议精神,还印发了2007年第1 期《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新闻通气会纪要》。“通气会纪要”证实:邬书林在讲话中“对目前出版界出现的一些‘闯红灯’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指出上述问题“属于严重政治错误,已经闯了禁行的‘红灯’”,并声称“新闻出版总署将对违规出版社做出取消出版书号等处理。”邬氏所称犯有“严重政治错误”、“已经闯了禁行的‘红灯’”的作品,计有《沧桑》、《风云侧记》、《八个京剧演员的生涯》等八部。该“通气会”纪要在《八个京剧演员的生涯》后特地注明“章诒和作”。

二、1月31日,《风云侧记》作者袁鹰先生,记述了邬书林在人民日报社文艺部主任郭运德陪同下,于1月30日登门向其“说明情况”的经过,并整理出“纪要”公之于众。该“纪要”旋于一周后公之于众。袁氏证实:邬书林自认在“通报会”上批评了出版《伶人往事》和《风云侧记》等“违规”作品的五家出版社;“纪要”还证实,邬书林在讲话中确实对《伶人往事》的出版作出了“属于严重的政治错误”的认定,至于曾将该书单独注明“章诒和作”并加以强调,更是无可辩驳,广电总局的“新闻通气会纪要”也可相互印证。邬书林对袁鹰承认,他的讲话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他只是代表新闻出版总署“宣读”了“原文”,他还表白说,这“不是我个人的事”、“我是执行署里的决定”,他说“我处在(副署长)这个岗位上,当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出版’的‘好几个’文件)”,“现在只能这么执行”,“真是有苦说不出。”

三、被告新闻出版总署对上述八家出版社的处理决定,诸如取消湖南文艺出版社的荣誉称号、削减各出版社来年一定比例的出版书号、撤销特定责任编辑的在编选题、甚至打发某些责任编辑去充任“校对”等等,在“通报会”会之后即已下达并陆续执行。

鉴于自2004年以来,原告已有《往事并不如烟》被勒令不得加印再版,15万册《一阵风,留下了千古绝唱》印好后至今仍封存在库不得销售,其合法的民事权利本已受到行政机关不法行为的严重损害。此次经邬书林副署长一语道破,原来上述这一切蹊跷都是出自被告“因人废书”的玄机——既然《伶人往事》的出版已经闯了“红灯”,再版当然更是绝无可能!处罚出版社的行为本身对于原告而言,直接后果便是其作品的正版不得再印,盗版却得以大行其道,原告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乃至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宪法权利,均已受到被告违法禁书行为的严重损害。换言之,原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据此,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理当依法撤销并予以纠正。

无可争议的事实是,被告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邬书林在“通报会”上针对原告及其作品《伶人往事》的“因人废书”言行,是代表被告实施的职务行为,邬书林对袁鹰的说明系对被告“禁书”行为的自认;广电总局新闻“通气会”纪要中披露的邬书林讲话要点、涉案出版社已蒙受被告及其各地下属机构行政处理的基本事实,乃至众多知情人和“受害人”对被告此次查禁行为的已有叙述,均足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存在;邬书林虽声称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违规”出版社而非作者,但如前所述,其处罚出版社的行为,当然直接造成了《伶人往事》的无缘加印和再版,该具体行政行为自然与原告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该行政行为已对原告的民事权利造成了实际损害。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 条和上述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章诒和

           委托代理人:张思之 浦志强 律师

                      2007年4月18日





附件:

1、《行政起诉状》副本1份;

2、章诒和被禁作品《伶人往事》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3、《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新闻通气会纪要》复印件;

4、袁鹰:《邬书林先生来访谈话纪要》;

5、章诒和所撰写的三份声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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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诒和诉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诉讼案4月26日立案经过

作者:浦志强

4月18日,章诒和在张思之先生陪同下,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新闻出版总署违法“禁书”案的立案材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期满前应当决定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一期限应当从4月19日起算,至4月25日已经届满。

但就像此前我们代理的戴煌先生起诉新闻出版总署违法指令撤销出版选题行为违法案一样,我们向该院的起诉再一次石沉大海,法院又在同一个地方重新跌到了。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依然既没能在法律规定的七天之内决定立案,也没在七天内通知原告裁定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该院的上一级法院直接起诉。

4月26日下午3点40分,本人陪同章诒和先生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新的起诉状。得知我们起诉的被告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值班法官先是和蔼地告诉我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国务院部级机关应当到中级法院立案。我们解释说,我们已经于4月18日向二中院提起了诉讼,但至法定的立案审查七天期限届满,该院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所以才来高级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值班法官明白我们此行的法律依据,但还是坚决地表示拒绝受理案件,他不接受我们的文件资料,也不愿意拿出材料看上一眼。他只是推心置腹地解释说,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起诉人有权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条规定的效力比不上法律,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原因是,目前法院接到的案件非常多,七天之内根本无法件件都作出答复,而且行政案件非比寻常,法院也处处受制于政府,老白姓告政府的案子有很多制约因素,法院不好处理。由于法官没有看案卷,所以整个交谈是在对方对案件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按照本人对值班法官“释法”的理解,似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一保护当事人诉权的特别规定,完全是行不通的甚至就是骗人的。但是所受的教育告诉我们,法律和法律适用的原则都必须是公开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对公民和社会有引导作用;再说守法不仅仅是公民和政府该做的事,同时更重要的是法院应首先做到的,法院不可无端拒绝当事人的起诉,除非具有法定的情形。何况,我们只能按照对公开文件的正常理解行事。

北京市两级法院对章诒和诉新闻出版总署案的处理,实在令人失望。

在我们的要求下,值班法官在明确拒绝受理的态度并且不作任何收文登记的前提下,勉强留下了两套材料。我们很清楚也很酸楚:这些凝聚着我等心血和对司法机关残存期待的文字,其命运将与法官案头那些装订精美的申诉案卷一样,只能是被尘封甚至被销毁,我们的努力没有任何痕迹会留下来??因为法院拒绝得干脆至极,他们没有做收文登记!

但是即便如此,章诒和先生仍不会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任何努力,她将用生命捍卫自己的文字。我们也期待着,昨天刚刚上任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能不负众望改弦更张,以负责任的态度妥善解决因邬书林悍然“禁书”所引发的风波,让这个机关能够在他的手上,从言论自由的拦路虎,变成表达自由的保护神。

附件里还有一篇章诒和先生的新作:《泪祭罗隆基》,欢迎转发(北风注:我就不转了,嘿)。

谢谢关注。


浦志强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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