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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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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什么最赚钱?娱乐!”
[转]----关于郭德刚
不作为钢丝,作为一个广告人为郭德纲辩护!
我出了大学,第一份工作是唱片公司,一年半后,偶然进入广告行业,一干就是十几年.其中自己开广告公司迄今已有十一年了.作为一个广告人,我想说几句.
郭先生的行为完全没错!为什么?因为我们处于一个国家工商部门有意为之的极度混乱的广告市场!
曾有老外同行说我们有大量的广告是那些国外几乎没有或根本不允许投放广告的产品:女用卫生巾,房地产,变相的烟草产品,"神奇的药品"(指保健食品)各位知道其中的保健食品,广告行业自查的广告违规比率是多少吗?呵呵------------百分之九十五!就是这个领域的广告绝大多数都是虚假广告!
我在广告协会开会时就讲,如果这个产品市场中95%都是假货,那么我们采取的手段应该是关闭这个市场,而不是纠偏!况且按照广告的国际惯例,要么是药品,要么是食品,哪来的"保健食品"?药品是中外都禁止做广告的(非处方药除外,在我们中国,中药制剂也除外).那所谓食品,它的精确定义,要么是用于果腹充饥的,即使人胃部产生饱涨感的可食用物,要么是使人满足口感,口味的可食用物.然而保健食品既不用于使人吃饱,又不使人满足口感口味,它怎么可以叫食品呢?它分明就是达不到药用效果的或根本不具有药用效果的一种假药嘛!
当然,那也就是我在行业会议上发发牢骚.我知道,我们的工商部门为了经济效益,是经常干些饮鸩止渴的事情的.所以你会明知道"大红鹰"是什么,"白沙"是什么,"利群"是什么,又看到他们胡诌的"印刷,文化,物流企业"的广告满天飞.在规范的广告市场里,如果这个商标的公众认知是烟草产品,那商标持有人是不可以将其用于其他任何产品的.
所以,同样,保健食品才堂而皇之大行其道,工商部门为了既得利益的热钱,听任脑白金之流货色大肆坑害广大消费者.
郭先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在这样一个畸形的广告市场里,你代言的产品无问题是偶然的,不正常的.你代言的产品有问题则是必然的,很正常的.
错,不在郭先生,在于这个混乱的市场,更在于故意造就这个混乱市场的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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