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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煤渣

祝福丁丁猫、哈哈和海湾等15日司考的同学们!(以上排名次序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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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3: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于 07-9-13 12:13 PM 写道:
什么是司考?真的不知道.是某行业的专业考试吗?看上面说的那么艰难,不会是司机考试吧?::22:


司考的全称是“部落土司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了,依据取得成绩的高低就可以担任所在部落的大祭司、祭司、土司、神棍等神职工作。
[url=http://t.sina.com.cn/1868636137?s=6uyXnP][img]http://service.t.sina.com.cn/widget/qmd/1868636137/aa335783/1.png[/img][/url][img]http://www.hainan-car.com/bps/attachments/200702/EdI3_TANDYLOGO2.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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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3: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于 07-9-13 12:13 PM 写道:
什么是司考?真的不知道.是某行业的专业考试吗?看上面说的那么艰难,不会是司机考试吧?::22:


全名叫吐司考试,所谓吐司,英文叫Toast,指烤面包,吐司考试是烹饪技能考试中的一种,很难的。不是司机考试。
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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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3: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们这些叫瞎整。

你们要把海湾和哈哈气得吐血,依法可和我无关啊!呵呵: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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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3: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煤渣 于 07-9-13 01:24 PM 写道:
你们要把海湾和哈哈气得吐血,依法可和我无关啊!呵呵:


男人偶尔出出血,对身体有好处。。。
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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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3: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闪灵 于 07-9-13 01:16 PM 写道:
司考的全称是“部落土司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了,依据取得成绩的高低就可以担任所在部落的大祭司、祭司、土司、神棍等神职工作。



其实确实和这个差不多,反正都是在装神弄鬼的。
自我感觉我这个讼棍和神棍差不多!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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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3: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斌斌 于 07-9-13 01:27 PM 写道:
男人偶尔出出血,对身体有好处。。。


考过后在割他们吧!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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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3: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闪灵 于 07-9-13 01:16 PM 写道:
司考的全称是“部落土司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了,依据取得成绩的高低就可以担任所在部落的大祭司、祭司、土司、神棍等神职工作。



哦,原来是这样呀,我还以为是考“鸭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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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3: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一下讼棍

讼棍并非是我们时代的新产品,它是专制权力的“传家宝”。宋人在《戒讼录》中曾以歌谣的形式唱道:“些小言辞莫若休,不须经县与经州,衙头府底陪茶酒,赢得猫儿卖了牛。”为何赢了猫儿卖了牛?因为牛被松棍和贪官污吏们合伙吃了去。 讼棍们是如何工作的?曹雪芹在其名著《红楼梦》一书中介绍了天下第一能干、漂亮的讼棍王熙凤的入道过程。做托的是馒头庵的老尼。案情是这样的:一个大财主的女儿到庙里进香,被长安府太爷的小舅子李衙内看上。不料财东的女儿早已名花有主,受了原任长安守备的公子的聘定。李衙内执意要娶,张守备家执意不退,两家在长安县衙摆开了战场。老尼代衙内求到了王凤姐,王凤姐扭妮作态一番后说道:“你是素日知道我的,从来不信什么是损阴地狱报应的。凭你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你叫他拿三千银子来,我就替他出这口气。”此后,王凤姐假托丈夫贾琏之名,修书一封致长安节度使。“那节度使名唤云光,久见贾府之情,这一点小事,岂有不允之理。”张守备只得忍气吞声收了原聘之物。不料势利的财东养了个多情的女儿,闻得父母退婚,投河而死。张、李两家人财两空,王凤姐坐享了三千两。尝此甜头后,“凤姐胆识愈壮,有了这样的事,便恣意作为起来。”又一个职业讼棍诞生了。

  何以讼棍们生生息息,不可根绝?而今愈演愈烈,乃至贿赂公行?除非我们自认民族的人种有问题,否则总要从文化和制度上寻根求源。
  我们文化的第一毒素在于“上级迷信”。数千年的集权统治,造就一种文化氛围,即上级比下级公正、智慧、正确。作为权力核心的皇上,是公正、智慧、英明的最终代表,其后梯级递减——“一代不如一代”。由此文化导演出“智慧在上,真理在上,权力在上”的权力分配格局。这种“上级迷信”的文化,已深深地固化在当代的诉讼制度中,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已演变为审判指挥权。制度设计表现为,上级法院可以提审,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法院,上级法院为下级法院评优。在同一法院,表现为案件的裁判要经领导签字批准,庭长批完院长批,审判委员会可以否决审判庭的判决,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基于“上级迷信”,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性,最终权力总是掌握在领导手中。这一制度设计的逻辑前提就是前言的“智慧在上,真理在上,权力在上。”然而,广东省高院和湖南省高院院长的纷纷落马,再次证明这一政治逻辑的破产,再一次证明了一个千古不易的规律:“权力使人腐败,最有权力最容易腐败。”由于领导们对案件判断并非基于假设的公正和智慧,而是基于各种利益平衡,最终导致律师不得不成为讼棍——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最有权力人进行最直接的交易。

  我们文化的第二大毒素是“集体主义迷信”,相信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是无穷的。基于这一文化传统,在经济领域有过大锅饭、大集体的实践。在法律领域,至今为止,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审判庭拿出初步意见,而且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都会以种种间接形式参与案件的审判。判决书虽然由三位审判官签名,实质是无数只看不见的手操作出来的,庭审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梦。“集体主义的迷信”导致对个体的总体怀疑,审判独立一如镜花水月,可望而不可及。既然庭审不过是一场真真假假的游戏,律师们真正的格斗和博杀的战场,自然从大堂转至酒楼、宾馆乃至澡堂。推杯换盏之间,莺歌燕舞之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法律成了道具。集体主义的最大迷误在于所谓的“集体负责制”,实际上,集体负责等同于集体不负责。由于判决是由无数只手作出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对法官进行个体归责无法落实,错案追究制只能是糊弄事。

  我们文化的第三大毒素是“教育的迷信”。相信人的本性可以通过教育来改造。孔夫子大大咧咧地说了一句:“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千百年来被奉为圣旨。既然人之变坏,是因为没有教好,解决的办法当然还在于教育。解放以后,人民政权发动了一系列思想改造运动,一会儿反左,一会儿反右,目的就是让人们的思想统一到正确的路线上来,统一到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中去——缔造一个“六亿神洲尽舜尧”的人间天堂。奈何“江山易改,本性难易”,斯文归于无地,贿赂竟然公行。

审判一个讼棍并不难,难的是解决案件背后的文化和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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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4: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乱了!搞乱了!

小女子说了一大桶,其实和讼棍没太多关系。
人确实很复杂,我骂自己问题不大。
但别人要骂,并且骂到我的行业、骂到我那神圣的职业。我就要上了!
其实斌斌那三大毒素归纳起来无非就是一点---集权、
公权力的集中导致权力的泛滥、权力的泛滥导致权力的腐败
其实不管是律师这个行业还是其他行业,请问有幸免的么?
电信靠的是什么来去暴利,难道不是权力下的专营和垄断么?
就算在电信之下的工程等等,哪一个不是在行驶着和讼棍行业一样的潜规则那。
但律师对所有的行业而言,它有着一点是所有行业都不可比拟的伟大!
那就是在公权力和私权利对抗时,律师是手拿法律武器勇敢的站在私权利一边的保护人。
即使我们可以算出很多讼棍、很多黑律师,
但是我们无法否认在刑事案件中、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很多的伟大的律师在拿着木剑骑着毛驴在向的庞大的风车代表着公权力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进攻。
他们是应该受人尊重的。
难道你能说哈哈和海湾就不会变成这样的人么?难度虽然很大,当是我还是很有信心的!呵呵: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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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4: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煤渣 于 07-9-13 02:14 PM 写道:
但是我们无法否认在刑事案件中、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很多的伟大的律师在拿着木剑骑着毛驴在向的庞大的风车代表着公权力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进攻。
他们是应该受人尊重的。
难道你能说哈哈和海湾就不会变成这样的人么?难度虽然很大,当是我还是很有信心的!呵呵...


: 哈哈/海湾确实跟堂兄有那么几分神似啊 :
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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