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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14: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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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胡子的观点
我觉得,目前政府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在把政府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嫁到企业身上,实际上最终还是没有落实,整个社会都受到伤害。
这样的例子很多……
比如,最近看到卫生部的一个官员说,大意是以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都由开发商老统一购买……
呵呵,感觉这是一个法盲讲的话,企业是任割宰的牛羊?凭什么要企业为不是自己公司员工的买医疗保险呢,政府在这中间做什么?
我不是为开发商说话,只是觉得这样胡搞,有点把农民工当儿戏,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道理不通,实施肯定也无着落。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行不通也。
新劳动法虽然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做了很大改进,但说到底,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的,政府加大保护员工权益的力度是好事,但不能就无视企业的利益。如果企业经营不下去,整个社会的基础能牢固吗?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创新的活力,没有创业的土壤,这个社会也很难和谐。更不能发展。
企业是纳税的,企业经营是要负担风险的,政府一句话,全部让企业来买单,政府每年那么高的税收能减免吗,政府的公款消费年年刷新记录,怎么不见在这方面下点功夫?
日本,法国等一些国家,企业和个人缴税都有记录,交税到一定数额,国家就可以会根据你缴税额给予一定的返还及福利保障。这样,你到老了,或者你的企业一旦经营不善破产了,至少个人衣食无忧,但在中国,不管你缴多少税,你也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一丝保障。
个人觉得,这个新劳动法的问题,源自对企业本质的理解错误了。他们把企业当成是一个剥削员工的资本家的工具,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为对立。所以,千方百计要把员工强行“捆绑”在企业身上。这种观念在根源上,就是认为企业主是罪恶的,是不道德的。这样的看法,对企业本身不公平,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原理,也不利市场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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