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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德

愤怒!无耻的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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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人?看书吗?先积淀文化吧!

没有缺点的人,也没有明显的优点,最终会走向平庸,企业也是一样
这是小马哥给我的启示。

感谢小矮人哦
[B][color=green]错综复杂、不三不四、乱七八糟:动静有常、刚柔断矣[/color] [/B] 红帆船:http://www.falvjia.com/u/1210/index.html http://www.cye.com.cn/2009/zhe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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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马哥 于 05-11-1 09:14 AM 写道:
说白了,象DX,石化,,银行,这些部门为什么容易惹人非议,知道吗.
      不完全是垄断,自来水公司也垄断,可没人说他们什么.  不用我点得再透了吧?
      所以我认为,生意就是生意,服务为王是前台人员的口头禅,不过. ...



呵呵,别争别争。

服务是要做的,钱是要赚的,朋友是要帮的。

殊途同归,握手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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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0: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马哥 于 05-11-1 09:14 AM 写道:
说白了,象DX,石化,,银行,这些部门为什么容易惹人非议,知道吗.
      不完全是垄断,自来水公司也垄断,可没人说他们什么.  不用我点得再透了吧?
      所以我认为,生意就是生意,服务为王是前台人员的口头禅,不过.....
     什么欺诈,就电信那点小滑头,比起各行各业中涌现的各种营销战术,,,,差得远吧....各位兄弟中,有银行的,有卖电脑的,有导游,你们扪心自问,你们常干的那事,不都是欺诈吗?
      所以我从来不跟那些人废话,所以佩服你的苦口婆心(说实话,精神可嘉,真难为你了),什么满意度,忠诚度,扯淡,利益为王.电信的ADSL上网包月最低是80,可一般网民的希望是30-40,你做得了吗?千句万句,不如一点蝇头小利.双赢是一种理想主义,可谁输了?即使是所谓大客户的忠诚,也是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勾心斗角在一起...

     我绝不是打击你,也不是想说服你什么,你是理想主义者,我是现实主义者,我们走在各属于自己的道路上.祝一路走好!

电信,在海口大部分地区,你除了用电信的ADSL还能用什么呢?
石化,我不用煤气我烧什么去?


自来水公司不同哦.....现在海口很多小区都是地下水的......
我不用你的自来水,我还可以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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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哈比。

这个世界上最难能可贵的就是您这种较真的精神,在一个以理性为舞台上,以法律与公理为手段的较真,将会让我们这个世界更加进步、更加透明。
我们进入对问题的实质探讨:
1、通过我们的计费系统,能够查询到您最早的关于来电显示的缴费记录是2004年1月份,每月以现金的方式缴纳,来电显示月使用费3元,在19个月以后,也就是2005年的8月份,您办理了家家E业务,按照业务规定,享受了3项优惠,其中包括原来是6元月基本费而后优惠为3元的优惠项目。
注意:算术表达式3+3=6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家家E业务中,标准额6元月租并不是3元来电显示+3元家家E月基本费的概念。6元是怎么构成的?里面到底包含多大成分的来电显示和家家E?这个问题有点类似固定电话20元基本费到底包括什么内容的概念是一样的。所有的定价报批和核准都是有一套标准的程序。核准的应该就是合法的。
2、在这两个月的缴费中,每个月您都缴纳了6元,这6元的构成从帐面看是已经优惠的家家E3元月基本费和您之前办理的来电显示的3元月基本费。
注意:这就是问题的核心。这也正是我在一个贴子当中感谢您的原因,由于您的认真,发现了我们在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一个疏漏,或者说是错误,就是优惠叠加的问题。您单独办理家家E的3元,按照正常客户的理解,当然是捆绑优惠,就是3元含了家家E和来电显示的月基本费。没错,如果您是新开户之前未曾开通来电显示,这是完全可以在前台按照以往流程办理的。我曾经提到的流程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您在此之前已经办理了来电显示,在帐务预列中,来电显示是列在新功能使用费中的,而家家E是列在信息费或固网短信项目中,如果不是您的仔细和认真,一个关系最终客户利益的问题可能会被忽视了。
基于上述说明,我想我可以正式的再次回答您的问题了:
1、家家E业务的每月基本费标准资费是6元,其中包含了客户对应号码的来电显示月基本费。
2、您在前台办理的100元优惠购买家家E话机中标明的其中一项优惠措施,基本费优惠3元,为期一年,这3元包含了这一年客户对应号码的来电显示使用费。
另外,我想问一句,您在办理家家E业务时,有没有向前台人员咨询,每个月的基本费是多少?是否包含了来电显示的基本费呢?
BG7YAH呼叫,听到请回话!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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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信的业务规则应该是经得起推敲的,毕竟是海外上市公司
有霸王条款,可以告的,很多股民都盯着
[B][color=green]错综复杂、不三不四、乱七八糟:动静有常、刚柔断矣[/color] [/B] 红帆船:http://www.falvjia.com/u/1210/index.html http://www.cye.com.cn/2009/zhe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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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矮人 于 05-11-1 11:02 AM 写道:
这个世界上最难能可贵的就是您这种较真的精神,在一个以理性为舞台上,以法律与公理为手段的较真,将会让我们这个世界更加进步、更加透明。
我们进入对问题的实质探讨:
1、通过我们的计费系统,能够查询到您最早的关于来电显示的缴费记录是2004年1月份,每月以现金的方式缴纳,来电显示月使用费3元,在19个月以后,也就是2005年的8月份,您办理了家家E业务,按照业务规定,享受了3项优惠,其中包括原来是6元月基本费而后优惠为3元的优惠项目。
注意:算术表达式3+3=6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家家E业务中,标准额6元月租并不是3元来电显示+3元家家E月基本费的概念。6元是怎么构成的?里面到底包含多大成分的来电显示和家家E?这个问题有点类似固定电话20元基本费到底包括什么内容的概念是一样的。所有的定价报批和核准都是有一套标准的程序。核准的应该就是合法的。
2、在这两个月的缴费中,每个月您都缴纳了6元,这6元的构成从帐面看是已经优惠的家家E3元月基本费和您之前办理的来电显示的3元月基本费。
注意:这就是问题的核心。这也正是我在一个贴子当中感谢您的原因,由于您的认真,发现了我们在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一个疏漏,或者说是错误,就是优惠叠加的问题。您单独办理家家E的3元,按照正常客户的理解,当然是捆绑优惠,就是3元含了家家E和来电显示的月基本费。没错,如果您是新开户之前未曾开通来电显示,这是完全可以在前台按照以往流程办理的。我曾经提到的流程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您在此之前已经办理了来电显示,在帐务预列中,来电显示是列在新功能使用费中的,而家家E是列在信息费或固网短信项目中,如果不是您的仔细和认真,一个关系最终客户利益的问题可能会被忽视了。
基于上述说明,我想我可以正式的再次回答您的问题了:
1、家家E业务的每月基本费标准资费是6元,其中包含了客户对应号码的来电显示月基本费。
2、您在前台办理的100元优惠购买家家E话机中标明的其中一项优惠措施,基本费优惠3元,为期一年,这3元包含了这一年客户对应号码的来电显示使用费。
另外,我想问一句,您在办理家家E业务时,有没有向前台人员咨询,每个月的基本费是多少?是否包含了来电显示的基本费呢?

当时购买话机时候,服务人员的陈述是:开通短信功能必须要开通来电显示,短信的月租费是6元一个月,其中包含了来电显示的费用。现在你可以享受3元一个月,连续12个月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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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电显示是列在新功能使用费中的,而家家E是列在信息费或固网短信项目中

缴纳话费的时候发票上面写明的是新功能使用费: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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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马哥 于 05-11-1 09:14 AM 写道:
说白了,象DX,石化,,银行,这些部门为什么容易惹人非议,知道吗.
      不完全是垄断,自来水公司也垄断,可没人说他们什么.  不用我点得再透了吧?
      所以我认为,生意就是生意,服务为王是前台人员的口头禅,不过.....
     什么欺诈,就电信那点小滑头,比起各行各业中涌现的各种营销战术,,,,差得远吧....各位兄弟中,有银行的,有卖电脑的,有导游,你们扪心自问,你们常干的那事,不都是欺诈吗?
      所以我从来不跟那些人废话,所以佩服你的苦口婆心(说实话,精神可嘉,真难为你了),什么满意度,忠诚度,扯淡,利益为王.电信的ADSL上网包月最低是80,可一般网民的希望是30-40,你做得了吗?千句万句,不如一点蝇头小利.双赢是一种理想主义,可谁输了?即使是所谓大客户的忠诚,也是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勾心斗角在一起...

     我绝不是打击你,也不是想说服你什么,你是理想主义者,我是现实主义者,我们走在各属于自己的道路上.祝一路走好!

发现问题不去解决问题才是真正的欺诈

[ 本贴由 cabgfu 于 05-11-1 13:25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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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会为工作的失误或遗漏或没有想到买单呢!还不是最终的消费者!

运动无极限,一切皆有可能。分享此刻,分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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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2: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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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临时有个会议,出去一会,继续我们的话题,其他各位不要着急,我的原则一直都是,有问必答,在此贴更是有贴必回。
1、此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构成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实际生活中,陈述错误事实并不少见,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行为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此时就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第二类是行为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认为陈述的错误事实是真实的,即他主观上并没有陈述错误事实的故意,此时不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但是如何区分行为人是否具有陈述错误事实的故意,却非易事。这主要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知识经验以及其所处的客观环境去认定。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有了这些解释,我想,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我们就有一个法律依据了。您说呢?
对于明码标价的相关解释,我翻阅了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四、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
对于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电信服务价格,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五、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资费标准、定价方式及计费原则。
准确的说,按照上述要求和相关事实,我认为:有关家家E资费应该是明码标价的。
之所以造成帐务的叠加和误收,主要原因是两类业务的不同期办理和同期使用,最关键的一点是对于此项新业务,我们业务流程和帐务存在漏洞。为此整改的工作已经进行了。有您的、还有和您一样但是现在没有发现问题的一共89户客户。
感谢您的较真,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真诚欢迎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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