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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唐

『ZT』救人大学生死于倒钩钓鱼捞尸陷井(这篇文章属实的话更是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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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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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自动备份啦,编辑掉也不行。::3:

听说**厅的人常关注车会哦。::40:
我们有一个梦想,就是可以背着包一直走在路上,想停留的时候能有温暖,想出发的时候不会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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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眉眉 于 2009-11-6 10:52 写道:
网站自动备份啦,编辑掉也不行。::3:

听说**厅的人常关注车会哦。::40:

确实如此,编辑掉也没用的,所以我现在发帖都以和谐社会为主,不象那些愤青。
[url=http://t.qq.com/wangworm/mine][img]http://v.t.qq.com/sign/wangworm/99e6b48dfa67696ddd9f6d3efc059209e42fef59/1.jpg[/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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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好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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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6 1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以上言都可以获罪的话,很好很强大
亲爱的,带着俺们的闺女,一起去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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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眉眉 于 09-11-6 10:52 AM 写道:
网站自动备份啦,编辑掉也不行。::3:

听说**厅的人常关注车会哦。::40:

::1: 没这么恐怖吧,那以后要注意点了,和谐为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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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中救人难于上青天

水中救人难于上青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ae279b0100g93s.html

又在新闻中看见下水救人者不幸遇难的消息!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时15分许,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结成人梯,营救两名落入江中的少年,两名男孩获救。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大学生不幸遇难。



就此悲剧,网上议论纷纷,一眼望去,赞美英雄者照旧一派大话空话,没有痛惜,全无心肝;痛心疾首者止于就事论事,没有更深的反思与探究。我最诧异的是,无人从过往多次发生的相同悲剧中总结出一点什么东西!没人思考怎样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这又一次暴露出我们懒于总结经验教训,因而不断在同一个地方反复栽跟斗的痼疾。



过往下水救人者遇难比例相当高这一惨痛事实,是当头棒喝,我们应该猛醒,从中认识到水中救人是一件难度非常大、危险性非常高、需要通过专门训练掌握专门技巧才有把握做成功的事。可现实中普遍的观点,认为水中救人是普通会游泳的人就能做的事,因而也是遇见了就必须做的事,不做就要遭受道德谴责。这就是祸根。



一幢大楼着火了,你可以站在旁边观看,没人谴责你,若打个火警电话,就可算很尽公民义务了。最新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今年2月9日央视新大楼着火,没人批评那黑压压一大片的围观者,因为社会有两个共识,一,个人无力救火;二、救火是专业人员的职责。但一个人观望落水者(哪怕他呼救、抛掷浮物)而不下水救人,则难逃千夫所指的下场,因为社会不认为水中救人是需要专业训练、专业技巧的,因此,也就自然地倾向于认为个人是有能力水中救人的。



长江大学那群大学生,假设那天碰见的是一场火灾但没有参与救火,他们也许会自责,但不会有犯罪感,因为社会的共识是那不是他们力所能及的事。但那天他们如果不去救那两个落水儿童,他们会深深自责,并有犯罪感,而且还会遭受舆论的谴责,因为社会的共识认为那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应该做的事。这,就是此类悲剧不断发生的根源。其实,那是他们力所不能及的事情。



事实上,身体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穿着衣服猛然跳入冰凉的水中,面对神智混乱死抓乱拽的溺水者,危险性远远大于在一定距离外对着大火喷水。我想,大概只有进入着火的建筑物内救人,或火中有有毒物品或爆炸物品时,其危险度才同下水救人相当。但进入着火建筑物内救人,总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带着专业器械在干,而火中有危险品爆炸物品时,则总是选择撤退和疏散。可生活中常常是普通人在冒险下水救人,一无训练二无器械,对此,社会不制止,反而唱着高调鼓励,太残忍了。



我在长江和嘉陵江边长大,见过船夫救人,但从未见过船夫下水救人。他们或抛绳索、救生浮物,或伸蒿杆,这些“浪里白条”们绝不跃入水中。不是他们胆小,也不是道德问题,这是经验,常识。这些在激流中讨生活的人,知道水的厉害。



我呼吁全社会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下水救人的难度和危险,与当年反思救火少年赖宁的悲剧一样,要求法律禁止大中小学生下水救人(可以在岸上或船上施救)。



此外,希望教育部门在大中小学开展有针对性的相关教育。60年代我上小学时,曾在墙报上和书本里学到过一点这方面的知识,现在依稀记得的几点是:下水一定要脱掉衣服和鞋子以减轻自身重量,要从身后接近溺水者,千万不要被溺水者抓住等等。小时候淘气,我曾试过穿着衣服鞋子游泳,下到水中立刻感觉自己的游泳能力下降一半,游不多远就直往下沉,很可怕。其实,不管多冷,下到水中衣服就失去了保暖的作用,只会使你更快沉入水底。从很多报道中看到的都是溺水者被救后,救人者精疲力竭沉入水中遇难,这都是衣服惹的祸。另一方面,如果你一定要下水救人,那除了一定要脱衣服鞋子外,最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绝不能被抓住,据说溺水者因求生的本能,会往你身上爬,把你往水下按,结果双双沉入水底。小时候在江边玩耍,听人说过几招水中救人的方法,一是靠近后拿根皮带甩过去让对方抓,若对方抓不住,就弄一扣抛过去套住其脖子拖着往回游,当然也可以拿木棍伸过去让对方抓。最搞笑的一招是,游到跟前将其一拳打昏,然后从身后抓着头发往回游。这一招让我们一帮男孩立刻得出结论:女人比较容易救。这些都是民间口头“茅招”,未经实践检验,不足为信,说出来仅供参考。总之,为将见义勇为的精神留在人间,应该强制规定学校必须请专业人士教学生一些水中救生的基本方法。



另外,只有明确了下水救人是高度危险的事情,常常是普通人力所不能及的,才能将大众从道德压力下解放出来。对单纯而热血的青年尤其如此。试以长江大学的大学生救落水儿童为例,在目前的社会观念下,要当时某个同学说自己不会游泳不能下水,所需的勇气,可能比他选择冒生命危险下水更大,因为全社会对下水救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认为这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挺身而出去做的事,因此如果拒绝退缩,将被千夫所指,抬不起头,无颜见人。



人,确实会由于舆论压力而被迫去干有生命危险的事情,我亲历过一件这样的事。



重庆长江边有很多水流湍急的码头,是小孩喜欢去游泳的地方。在这种地方游泳,我们被告知最大的危险就是被急流卷进船肚皮下,说是进去就出不来了,必死无疑。我小学班上有个叫聂朝金的同学水性极好,好到他能在长江里救我一命。当时他是从我身后用胳膊卡着我的脖子,使我仰面朝天抓不到他,然后拖着我用仰泳的姿势游到岸边的。有一天,他吹嘘说他敢钻船肚皮,可到了江边,他犹豫了。大家起哄,笑他“虚了”。最终,他没能抗住大家的取笑下了水。他选了一艘不大的趸船,从船的上流处对着宽平的船头游去。我现在还记得,他当时面色铁青,表情决绝。当激流快速地把他冲到船跟前时,他忽地跃起,大吸一口气,再猛地扎进水里,在他完全消失在水面的那一刹,他的脚后跟撞在船头上,发出很大的一声“咚”。还好,不到十秒钟,他就在船的下流方向蹿出了水面。他蹿出水面时,脸上是惊恐的表情,但一看见我们就立刻满脸笑容了。当时我们大概十一二岁吧,反正还没长毛,所以都光屁股游泳,干各种不要命的事情。



聂朝金是留级生,年龄块头都比我大。他的水性,堪比阮氏三雄,不然我也活不到今天。但他钻船肚皮时,内心其实是很恐惧的,可仍然扛不住旁边人给他的压力,被迫拿性命去冒险。所以,全社会在下水救人这个问题上,一要认识到这其实是大多数人力所不能及的,二要普及救生知识,三,要道德减压。也许你们会骂我:你自己被人从水中救起,得了性命,现在却来反对下水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实在混账。可我要说,碰见聂朝金是我命大,可有几个聂朝金呢?逼不是聂朝金的人下水,才是真混账。
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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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闹 于 2009-11-6 11:35 写道:
::1: 没这么恐怖吧,那以后要注意点了,和谐为主啊~~

嗯,要注意,不然就要去喝咖啡了,眉眉就被请去喝过咖啡。
[url=http://t.qq.com/wangworm/mine][img]http://v.t.qq.com/sign/wangworm/99e6b48dfa67696ddd9f6d3efc059209e42fef59/1.jpg[/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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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船上的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fpjr.html

今天在网络上看见了一张照片,因为照片是由上自下慢慢显示,所以在很长时间里都看见了一个老头气势滂沱站在船上,指点江山,后面跟着一个人,随从打点。这不就是我们领导考察的架势吗?等显示完整才看见船底下拖拽的尸体。

事情回到了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事件。这个事情包括见人不久捞尸要钱的事情想必大家都已经非常了解。从这张照片里,我们可以解读出什么呢?

第一,根据报导,船主陈波垄断了荆州段的尸体打捞业务,其他打捞船过来便会受到威胁。所有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中国,垄断行业只有两个可能,政府行为或者政府参与。当然,政府不会设立捞尸部,所以,陈波之所以能再当地垄断,和当地政府之间很有可能是有关系的。另外,根据照片的分析,陈波的举手投足以及后面随从人员的相貌形态,都颇有政府处级以上领导从业经验的风采。而且陈波一口咬定,捞尸费一定是12000元,少一分钱都不干,而且见钱才给人。如果是正常做生意,假设是你,捞三具尸体,36000元,你至少能够抹去零头吧,这是人之常情,况且遇见这样悲惨的事件,而且还是在英勇救人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会动容。我认为,陈波之所以一分不让,可能这12000元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打点给他的后台的,如果你只收了5000元,很可能他还要倒贴。而之所以要看见钱才给人,表示他非常害怕别人不给钱。有三个尸体打捞上来,其中有一个真的不给钱,常人的反应都是继续要钱,实在要不到也没有办法,因为至少赚了24000。但是陈波宁愿被人当模特狂拍照还不给尸体,除了此人道德品行恶劣以外,还可能是支持他垄断经营的后台知道打捞起的人数,按照人数收取打点费用,所以必须要收到这笔钱。

当然,我只是在猜测,我没有证据。大的大贪,小的小贪,官商公贪,不就这点鸟事吗。

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这其实就是一家政府背景的企业,“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写的很清楚了,荆州市长。当然,这个也可以向荆州的吴局长了解一下。说不定大家都有股份。只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才能又垄断又黑。

第二,这张照片中,陈波一伙人很明显犯下虐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或者过失杀人罪。因为首先,没有人可以证明被捞起来的必然是尸体,因为他尚未开具死亡证明,而且距离事发当时并没有超过一个理论上没有生还可能的时间,也许这个人没有死或者还有抢救的可能。你可以说我狡辩,我不需要证明他还活着,但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死了。在对方生死不明的情况下,陈波等人阻止了对溺水者进行抢救的行为,已经形成了杀人罪。

第三,当地的公安,救护,消防部门完全有理由和能力对陈波进行强制性的行为,让陈波交还溺水者或者进行施救。连城管都能对商户下命令,何况公安呢,而当地的相关部门在事发现场的不作为,证明了他们和陈波之间非比寻常的关系。很有可能他们是一条船上的人,所以他们不能上一条船。

第四,这些都是倒钩案等一系列事件的衍生产品或者周边产品,那就是好人没好报,唯利是图,人情冷漠,这也是中国社会的缩影,有人需要帮助,再不帮一把就活不下去了,有人出手了,结果自己也被拖下水,岸上的好人干着急,磕头下跪都没有用,资源被垄断,没有利益驱动,你连个尸体都没有。

第五,建议中国的公民随身携带两万元,第一是因为最近物价飞涨,多带点钱总没错,第二是万一被倒钩需要交纳一万到两万的罚款。第三是如果有朋友落水或者自己落水,你可以将现金举过头顶,这样才会有半官方捞尸队对你进行打捞,如果你有幸被救,对方又非常有道德,把你和尸体当成了一个收费标准,那么你还有八千元可以在医院或者救护车上对自己进行抢救。

第六,建议从中小学生就开始进行游泳课的训练。会不会游泳应该作为毕业标准。当然,我到现在还没有学会游泳,必须也要去学习。需要取代的是什么课呢?不是将游泳课合并入体育课,体育课是一定要保留的,但是要取消思想政治课。我们上了十年的思想政治课,学习了这么多的鸟毛,除了建起了一个鸟巢以外,我们学到了什么?社会风气依然很差,这说明思想政治课从教育的角度来讲是完全失败的,而且因为内容枯燥,编写乏味,观点虚伪,文笔干涩。而作为洗脑专用课程,它无疑也是相当失败的,因为他需要强加背诵很多完全没有记忆点的内容,反而引起了无数青春期少年的反感,乃是过滤词的巨大失算。既然不能洗脑,那还不如去洗澡,所以,建议教委将所有的思想政治课改为游泳课,强身健体,还学会一项求生技能,这门课程一举从害人变成救人,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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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 于 09-11-6 11:47 AM 写道:
嗯,要注意,不然就要去喝咖啡了,眉眉就被请去喝过咖啡。

::27: 这是真的吗? 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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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闹 于 2009-11-6 11:50 写道:
::27: 这是真的吗? 不会吧?

真的捏,不信你问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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