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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对李庄案的最新解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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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7: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有西对李庄案的最新解读(转)

来源: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616251
陈有西对李庄案的最新解读

-----2010年11月28日陈有西在东莞某企业座谈会上的演讲节选


今年不管到哪,甚至在国际性会议上,一路上有很多人问我这个案子,刚才又有企业家递条子,大家确实很纳闷。把我当李庄案代言了。其实李庄案只是我办过的大量刑事、民事、項目案件中的一件,没有想到会产生这样大的影响。重庆辩护后,除了二审前的上海演讲,我很少谈李庄,我的学术网上也没有多说,因为不想再去刺激。作为一个现象去思考,但是不要总揪住人家不放。让李庄平安地出来吧。

现在重庆很关注南方报系,认为老是跟他作对。这体现了一种观念的碰撞,解读为政治因素则有点过敏了。去年年底,重庆有关媒体的说法是“打黑”抓了2300多人,后来不这样宣传了。其中有很多的企业主,主要是民营企业主。还抓了不少的警察。重庆打黑打到律师头上,是一个历史的误会,我不知道他们现在是不是后悔,这次事件对重庆形象的损害是无法弥补的。但是有其必然性。因为他们“打黑”志在必得,在一些没有法治观念的参谋的乱策划下,把律师的依法辩护,当作直接的阻挠、打黑的拦路虎。其实中国的律师根本不反对打黑,谁都希望有一个清明安宁的社会。律师只是反对不遵守法律程序的“黑打”。这也是法治社会赋予一个国家律师的神圣职责。

通过律师的阻击,重庆后来理性多了。抓了那么多,真正移送起诉的不多,大量的在侦查阶段就解脱了,其实就是抓错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又认真把关解脱了一批,法院审判中又排除了不少根据违法逼供取到的假口供的不实指控。象李庄辩护的龚刚模,起诉罪名一大堆,四个死刑罪名中,法院否定了贩枪罪、贩毒罪、对直接指使杀人也否定,说他有间接故意放任,定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然后再以这个罪,定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如果杀人罪否定了,龚就只有一些鸡毛蒜皮的事,“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根本无法定。其实龚刚模同爱丁堡枪杀案毫无关联,根本不知道也没有指使,判他杀人罪完全是个错案。最后龚只判无期,如果是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罪,他早就判死刑了,不可能因为检举自己的律师而保命。这是骗外行人的。

所以说,重庆的法院虽然没有坚持原则,但是还是起了一定的冷静把关的作用。但是,龚的财产全部判没收,几十年创业的企业,上亿的财产完结了。

到目前为止,重庆的打黑已经同全国各地差不多,并没有多少真正的黑社会,判死刑的也不比其他省份多多少。只是文强案等影响大一点而已,其他省区同样在打黑,力度不比重庆差。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重庆一隅之地,社会治安都不可能在全国特别坏,特别积重难返,到处都是黑社会猖獗。

我在上海演讲中说,重庆先是收拾律师,然后再收拾民营企业家。我这个说法,不是故作危言,不是空穴来风。律师是法律屏障,是公权力对面的、民权的法律守护者。如果律师都不敢说话了,不能真辩了,一个法律参照的标准就没有了。社会只会有公权的随心所欲的声音。你想重庆这么一个山城,刚从天府之国四川分出来,升级为直辖市不久,民风虽然强悍,但是能有多少黑社会?在全国就特别一枝独黑?如果按重庆黑社会的标准,中国的沿海开放发达地区比重庆至少要严重十倍。但是到目前为止,重庆抓的2300多人当中,检察院真正以黑社会起诉的有多少?而法院真正以涉黑判的,又有多少?因黑社会处死刑的,又有多少?公开报道的也只有四五件而已。而且已经判的,如赵长青教授辩护的黎强、李庄辩护的龚刚模,定性“黑社会”根本拿不到台面上来。法律专家一审视,漏洞就出来了。

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侦查阶段最多六个月,审查起诉连退查两次时间算上,最多也5个月,法院审判一审最多3个月。如果这些人都是黑社会的话,重庆现在应该是审判高峰,应该都陆续判了,没有理由再拖下去。可是现在现在无声无息。可见重庆打黑的质量,明眼人现在就可以得出结论。他的后遗症不会小。后任复查的任务会很重。

李庄为龚刚模辩护,为保住他的命,起了关键的作用。因为四个死刑罪名都不能成立,就是李庄最早发现和提出,并向法院提出刑讯鉴定查证建议的。重庆司法局指定的后任重庆法律援助律师,基本上是按李庄同样的思路进行了辩护。李庄经过审查和阅卷,认为这是个冤假错案。李庄介入时,这个案已经到法院,法院准备开庭。去重庆会见龚三次,得罪了警察,成了被整的对象。我国《刑法诉讼法》、《律师法》规定了各司其职,保障辩护权。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的规定,限制了律师权利,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警察可以陪同也可以不陪同。而到检察和法院阶段,律师独立办案,警察不得陪同。而重庆以“打黑特殊化特事特办”为名,公开监视律师一直到法院阶段,警察不陪同去,看守所不让会见。中国的看守所是公安管的,他利用了这个特权,公开侵犯律师权利。李庄去的时候,警察刁难到下午四点半才来,看守所都快下班了。李庄从北京到重庆办案,时间很宝贵,就这样白白被耗了。龚案已经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而警察仍然陪同并监视律师,李庄为此跟警察吵起来了。重庆方面很恼火,觉得要杀鸡儆猴治治律师,又没有由头,于是演出了在押嫌疑人龚刚模,检举为他免死辩护的律师的天下闹剧。其实龚的重罪罪名都不能成立,根本判不了他的死刑。十年都判不上。最后法院认定龚的贩枪、贩毒不成立,也没有指使去杀人,也不知道爱丁堡枪杀案。但法院不顾事实和法律说:樊奇杭是他的小兄弟,小兄弟的小兄弟杀人,不管你是不是知情,有没有指使,都有间接责任,以间接责任判他一个无期,还没收了他的所有家庭和企业财产。重庆开始说打黑没收了上百亿,后来说是40个亿,最后多少亿不说了。把没收的汽车等都拿来拍卖,拍卖停车场很壮观。可见打黑成果之巨大。后来这些也不敢再宣传了。

李庄案体现了重庆唱红打黑的本质,就是第二次“土改”,回到计划经济,回到“资本每一个毛孔都流着工人的血汗”的价值观里面去。反正不管你富人是否合法致富,“为富”肯定“不仁”,只要是富人就是非法。他的一个区委书记说出了一句无法无天的话:“同政府作对就是违法,就是黑社会。”这句话进了今年网络娱乐新闻的排行榜。有些官员的无知和狂妄,已经到了不知自己为何物的程度。“唱红”表面上是继承革命传统,回归共产党的奋斗宗旨,其实是在煽动民粹主义的仇富观念,仇恨一切富人,回到“平均主义”、“共同贫困”的老路上去。否定邓小平的引进社会竞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用一些精英带动社会,推进中国波浪式、梯次发展的发展道路。夸大重庆的黑社会程度,好象只有重庆是在关心人民的疾苦,只有重庆是在孤军奋战同严重犯罪作斗争,只有重庆在坚持共产党的理念和社会主义道路。

因此,一旦公权力没有法律的约束,民营企业家是没有任何安全感的,在中国的民企发展普遍存在一些“原罪”的情况下,随便找一个罪名非常容易。一个国家司法不独立,律师也不会有任何权利。要律师阻击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强权,保护民权不受非法侵害,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连律师自己都无法保护自己。
BG7YBK[size=4][color=red]这5杯分别为:[fly][/color][color=green]月中仙、[/color][color=orange]醉蓬莱、蝴蝶梦、梦星尘、彩灯艳[/color][/fly][/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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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8: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菠萝蜜 于 2010-12-8 07:53 写道:
好象只有重庆是在关心人民的疾苦,只有重庆是在孤军奋战同严重犯罪作斗争,只有重庆在坚持共产党的理念和社会主义道路

在很多人眼里貌似就是这样啊,好象薄熙来是救世圣主一样。把历史摊开来看都知道,靠个人支持的国家,制度或者民主法制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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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 于 10-12-8 08:35 写道:
在很多人眼里貌似就是这样啊,好象薄熙来是救世圣主一样。把历史摊开来看都知道,靠个人支持的国家,制度或者民主法制都是浮云。

支持历史海!!: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漫道天外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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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2: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大耳朵 于 10-12-8 09:23 AM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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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3: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 于 10-12-8 08:35 写道:
在很多人眼里貌似就是这样啊,好象薄熙来是救世圣主一样。把历史摊开来看都知道,靠个人支持的国家,制度或者民主法制都是浮云。



神马都是浮云:::
[b]拐一年摇一年[color=green]缘分哪,[/color] 吃一堑长一智[color=red]谢谢啊![/color][/b] [img]http://www.hainan-car.com/bps/attachments/200903/GFia_20090329000744351.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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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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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需要进退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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