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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天

重庆卫视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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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6: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宰 于 12-2-19 01:47 PM 写道:
如果非要给老宰戴个实用主义的帽子,也就只好还煤渣顶本本主义了。前无古人与历史重演哪个几率更大呢?!这要看范畴,小的方面当然层出不穷,但大到制度变革这种事,还是历史重演的情况更多。所以,还是让时间来证 ...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滴,嘿嘿~

[ 本贴由 号号 于 12-2-19 16:16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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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2: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号号同学以自己的跟帖强烈的和坚决的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

老宰有两天没回帖,我内心一直窃喜,我认为这个便宜占到了。结果昨天看到老宰码的这一大片字,实在是头皮发麻。真是,谁人不惹,去惹状元她爸。悔啊!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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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3: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煤渣 于 12-2-20 12:59 写道:
号号同学以自己的跟帖强烈的和坚决的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

老宰有两天没回帖,我内心一直窃喜,我认为这个便宜占到了。结果昨天看到老宰码的这一大片字,实在是头皮发麻。真是,谁人不惹 ...



既然大律给台阶了,那咱就甭慎着了,赶紧着下。

歇了!谢啦!
在人来人往的拥挤街道浪迹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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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12: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局杯具了

转自闾丘露薇新浪微博:
我问了王和薄如何看自己前程,他说王只是打黑中的负责部门中的一部分,英雄的头衔不是媒体给的;他个人很痛心,用人不察;但不能否定打黑,他个人不考虑十八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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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0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卫视再现商业广告 转型“红色频道”已一年

[iframe]http://ent.sina.com.cn/c/2012-03-16/08543581821.shtml[/ifr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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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9 15: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不是一般给力,是相当给力

媒体札记:北京、重庆48小时作者:徐达内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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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9 15: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泽东接见红卫兵后,天安门出现金条
http://v.ifeng.com/v/hwb0306/index.shtml#606cd4f5-d0a8-464f-96a7-d60a9565da80

忘却的纪念:重庆文革墓的回忆
http://v.ifeng.com/documentary/history/201104/d6f77141-ae16-4ed2-87a4-6c5aaa4dd803.shtml

[ 本贴由 小天 于 12-3-20 17:25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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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22: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1】新刑法73条删除被失踪条款?  

@孙大泡老窝:【特大号外】新73条我们赢了!!!新刑法73条删除被失踪条款。欢呼吧!
  
【奇迹发生】73条草案文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73条公布文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雁掠寒潭 ylht:经核对,就73条原草案与最后表决内容,的确有很大的修改,尤其修改了原草案第一款涉及异常敏感的内容,消除了 “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使该两罪种在通知家属的问题上,与其他犯罪等同对待,进而从原则上消除了人们对“秘密羁押”的恐惧。

如此修改,极有可能发生在人大最后表决之前夕,尤其汲取了众多人的反对意见,可以被看做是尊重民意的表现。正值人大会议召开中,可能不便再行公布经慎重修改后的草案,但窃以为,如此情形不应被看做秘密修改,因为人们要的是最终表决后的那个结果。

那么大的反对声响,当局尤其是人大法工委涉及修订刑诉法的专业人员们,不可能无动于衷。由此也可看出,人们更期望法律出自社会公心,而非由权力竞逐所产生。立法、执法,多会摆脱了政治钳制,回归于调整社会之原本,才真正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才会赢得社会拥护与尊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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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23: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的好深奥!
[color=blue]好运该轮到我了吧!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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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0: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龙在天 于 12-3-19 22:30 写道:
【1】新刑法73条删除被失踪条款?  
@孙大泡老窝:【特大号外】新73条我们赢了!!!新刑法73条删除被失踪条款。欢呼吧!
【奇迹发生】73条草案文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 ...

真涉及到“国家安全、恐怖犯罪”的时候,您还真别指望得到通知。
当然,是否真涉及,您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
不过,这也是巨大进步!不然,几乎就是明目张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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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需要进退自如
24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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